摘要: 如今,網購以其省時省力迅速比價的優勢受到廣大消費者的青睞,青島市民楊先生本來以為自己薅到了羊毛,卻沒想到商家并沒有按照自己所認為的數量發貨,31箱白酒變成了31瓶。協商不成楊先生提起了訴訟,一審判決支持了 ...
半島全媒體記者尹彥鑫 如今,網購以其省時省力迅速比價的優勢受到廣大消費者的青睞,青島市民楊先生本來以為自己薅到了羊毛,卻沒想到商家并沒有按照自己所認為的數量發貨,31箱白酒變成了31瓶。協商不成楊先生提起了訴訟,一審判決支持了楊先生的訴訟請求,商家提起上訴之后,青島中院對案件二審后進行了改判。賣家是故意耍賴,還是確實操作失誤?“薅羊毛”有無惡意如何認定?二審法官這樣說…… 發現商品數量有出入,一審判決平臺敗訴 2019年5月中旬青島市民楊先生在某平臺網購時發現,某品牌二鍋頭的標價比日常價格低很多,平時幾十元錢一瓶的酒可如今可以買一箱,認為自己正好趕上了平臺搞活動的楊先生在一小時內,幾次下單了兩種規格的白酒共計31箱,但收貨時,他卻發現自己下單的31箱酒變成了31瓶。 楊先生認為數量不對拒收了貨,并且立刻與客服聯系。然而客服卻說,楊先生購買的并不是整箱的白酒而是單瓶白酒,平臺發貨的數量是正確的。雙方協調不成,楊先生對平臺提起訴訟,要求平臺按箱交付商品,平臺提出反訴,要求撤銷雙方買賣合同。 經過審理,一審法院認為,雙方買賣合同成立,被告主張合同顯失公平要求撤銷買賣合同,但選擇性的繼續履行了該合同,并未即時依法要求撤銷雙方買賣合同、即時更改其銷售平臺的相關產品的買賣信息。故一審法院支持原告的訴訟請求,駁回被告的反訴請求。在一審判決之后,平臺方不服判決提起了上訴,案件上訴到了青島中院。 二審:下單頁面該如何理解? 在二審庭審當中,雙方圍繞訂單應該如何理解,展開了激烈的辯論。從楊先生向法庭提交的訂單截圖中可以看到,在平臺內搜索涉案白酒標注了價格,單瓶容量500ml的40元,150ml的20元。進入下單頁面,商品信息出現了變化:500ml的白酒會顯示乘以(*)12,150ml的白酒顯示乘以(*)24。楊先生認為訂單頁面這個乘數正是一箱白酒的數量,所以他要求平臺按照下大單數量31箱發貨,而不是31瓶。對此,上訴一方解釋:在商品名稱中注明了一個整箱的評述,便于消費者整箱購買時,可以按照相應的數量下單,便于有大量采購需求的消費者。 緊接著,楊先生又提出了第二個細節來證明自己的觀點,“在訂單詳情頁面會有重量的標注,以截圖中的這筆交易為例,頁面顯示為150ml*24右下角標注了8kg×9。”楊先生認為這個數字標注的就是訂單的重量,所以這也是楊先生認為自己購入的是整箱白酒的原因之一。關于重量的標注問題,上訴人表示,這個是平臺后臺設置的問題,出現了bug。 庭審中,楊先生還表示,平臺之所以這么標價是有意來吸引顧客,現在是在找理由推脫。“我認為我在買這些酒的時候是平臺在搞促銷活動期間,平臺方所屬的企業一直是靠價格戰才打敗了其他多家零售企業。” 上訴方并不認可,上訴方認為,這兩款白酒從未進行過低價促銷,平臺方提交了進貨單作為證據,并表示即便是搞促銷,也不可能以20元一箱的價格售出。“按照楊先生認為的價格150ml的酒每瓶低至0.83元,500ml的酒每瓶低至3.3元,這與進貨價格相差過大。”同時上訴方提出,如果繼續履行合同明顯不公,楊先生支付了900元,要求上訴人交付14880元的白酒貨品,明顯不是公平的交易,合同符合可撤銷的情形。 最終法院二審判決,駁回楊先生繼續履行合同的請求,撤銷雙方買賣合同,平臺方將900元貨款返還給楊先生,并支付其2500元損失。 對話主審法官:顯失公平可糾錯,造成損失應擔責 與此案件類似事件不久前也發生過,2021年10月26日,淘寶“元氣森林官方店”因店員優惠設置錯誤,原價79元一箱(12瓶)的氣泡水變成3箱10元,錯誤的價格導致眾多消費者“薅羊毛”,該款氣泡水銷量暴增30萬單。幾天后,店鋪發布公告希望消費者伸出援手,在后臺申請退款,幫店鋪渡過難關。 消費者如此“薅羊毛”是否應得到支持?賣家是故意為之還是操作失誤如何認定?為此,記者采訪了這起案件的主審法官卞冬冬。 據卞法官介紹,商家是否故意通過此種方式吸引消費者眼球,是法院評判此案的一個重要標準。“作為商家來說,可能是由于標價錯誤或者系統錯誤才出現這種情況,也可能是促銷或者惡意刷單才如此標價。”法院審核了這個訂單,在訂單當中不能體現出商家是有促銷行為,根據平臺信息也排除了商家惡意刷單的可能。 同時,卞法官還認為,楊先生主張的購買此白酒的價格和實際生活中的認知偏差太大,幾乎是一瓶礦泉水的價格購買一瓶白酒。“另外,我們還認為楊先生下單的數量也不符合常理。在短時間內連續下單,兩種規格的白酒一種購買了17箱,一種購買了14箱,雖然楊先生稱自己購買這些酒是給老人喝的,但是我們調查了解到之前楊先生雖然有購買白酒送老人的記錄,但是數量也就每次幾瓶,并且不是該品牌的白酒。” 卞法官表示,本案中,按照一般理性人標準,消費者對購買商品的價格有一定的判斷力。一個誠信友善的消費者不應因經營者錯誤標識而惡意下單,以獲取不正當的利益。“消費者的行為也應當符合公民基本價值準則。法律不支持惡意購買惡意索賠行為。因為如果一旦標價錯誤導致數以萬計的用戶同時下單,那對于商家來說,它這個損失可能是成百上千萬的,所以這個社會效果,我們還是要考慮到的。” 基于上述原因,卞法官認為是可以允許平臺來糾錯的。“具體到本案,銷售平臺標示錯誤,分別造成商品12倍、24倍的差價,足以認定利益極端不對等,合同訂立顯失公平,故應予以撤銷。司法的作用之一就是使失衡的法律關系恢復平衡,重大誤解和顯失公平制度即是重要的救濟途徑。” “但是,綜合相關證據以及雙方的觀點,我們認為,平臺方的標識錯誤導致了這起案件的發生,且有證據證明平臺方在出現爭議后未采取措施及時改正,以避免誤導消費者,存在明顯的過錯,故判決平臺方賠償給楊先生2500元經濟損失。”卞法官強調,誠信友善,不僅僅是基本的公民價值準則,也是民法重要的法律原則。這就要求一切市場參加者在不損害他人利益和社會公益的前提下追求自己的利益。 同時,卞法官還提醒,“為維護交易安全,電子商務經營者負有真實、準確披露商品信息的義務,消費者信賴其披露的商品信息并通過網絡提交訂單建立的交易關系,不因經營者一方主張標價錯誤而輕易撤銷。但是,如果排除經營者低價促銷、惡意為吸引流量偽裝成錯誤標價的營銷等狀態,在消費者和經營者的利益極端不對等的情況下,重大誤解與顯失公平即是重要的救濟途徑。”一個誠信友善的消費者,不應當因經營者錯誤標識而惡意下單;一個誠信謹慎的經營者,也應當革新技術、規范其行為,避免出現標價錯誤,畢竟網絡購物中消費者的信心、信賴才是市場賴以生存的根基。經營者和消費者都是法律平等保護的對象,應同樣遵循誠信原則,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 |
半島全媒體記者尹彥鑫 如今,網購以其省時省力迅速比
在疫情防控常態化背景下,生活必需品供應及價格情況備受市